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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動自行車牌照
電動自行車牌照
由來
2013年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出臺,規定車速提高到26公里,而車重將提高到不大于55公斤(不含電池重量),并對整車質量做了明確規定。今后每輛電動自行車在出廠時會設置一個15位編碼,相當于它的“身份證”,無牌無證將不允許上路行駛。
而此前,根據1999 年國家標準《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》規定,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僅為20km/h,整車重量不大于40kg。 超出這些標準,就需要上牌照。
新國標牌照管理
據廣東省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透露,新國標出臺后,今后每輛電動自行車在出廠時會設置一個15位編碼,相當于它的“身份證”,就像汽車發動機號一樣,讓每輛車具有“唯一性”。
每輛電動自行車應具有專用的“車輛識別標識”和公安部對自行車所要求的“唯一-性編碼"標記。結合道路交通管理部門對電動自行車實行的上牌管理措施,通過以牌照識別為主, 車輛識別標識、速度、重量、功率、電壓、寬度等六個方面為輔助進行區分,完全可以解決在道路上行駛的電動兩輪車屬性問題。
新國標實施后,各地警方將核查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、最高車速等是否符合國標。對不符合要求的,一律不得按照非機動車注冊登記。查處電動自行車無牌無證上路行駛、占用機動車道行駛、超速行駛、逆向行駛、違法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。
對目前在用的“超標”電動自行車,本著平穩過渡的原則,通過以舊換新、折價回購,發放報廢補貼等方式,鼓勵群眾主動置換和報廢。要結合本地實際,要求政府設定“超標”電動自行車的過渡期限,限期淘汰在用“超標”電動自行車。
目前,全國范圍內都出臺了電動車管理辦法,實行電動車登記上牌等措施。